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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选调生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8/2/20 20:15:32 浏览:

收集汇总申请表后,将准考证交给考生。(6)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17年1月6日前将《福建省2017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7年选调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考生务必牢记个人上网的用户账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核人选、体检结果和录取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7年1月15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硕士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考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本科、硕士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秩序井然。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报考的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校按选调计划数1:2、在岗大学生村官按照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相应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7年2月下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5.深入考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填写《福建省2017年选调生人选考核登记表》。

6.确定拟录取人选。在深入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取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资格。

8.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的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30天内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7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送省委组织部审核;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省法院、检察院提出分配名单后,送省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届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7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

6.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应在所在乡镇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直接转正定级。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调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接收安排和培养管理等工作。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岗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电话:0591-88017698、88017678;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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