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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这6所「独立学院」2016年招生录取规则已公布!

发布日期:2016/6/14 14:56:09 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邮编,?福建省这6所「独立学院」2016年招生录取规则已公布! 2016年苏格兰独立、独立学院、独立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排名、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31所独立艺术学院、中国独立学院排名、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国独立学院10强、福建省教育厅邮编。

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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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排序不分先后)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6年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第七条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6]4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75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等17个专业应修满164学分,每学分39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99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412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995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8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省物价局审批的为准。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2、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园林法学广告学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产品设计财务管理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经济统计学农村区域发展投资学等2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园林法学广告学物流管理经济统计学农村区域发展投资学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需要文理互调或专业间的调整,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在征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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