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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单独二孩”政策提交审议

发布日期:2017/7/1 19:27:34 浏览:

本报讯(记者吴静实习生林橄)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自国家提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我省相关法规的修订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共有三个方面:修正一: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把原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修正二:关于再生育审批时限的规定根据本次《修正案(草案)》,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生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修正案(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修正三: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昨日上午,受省政府委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淑芳在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据介绍,2001年1月起我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而根据我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会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也就是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朱淑芳表示。

作者:吴静林橄

福建省“单独二孩”政策提交审议》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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