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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单独二孩”时间表上半年十省份政策将落地

发布日期:2017/6/21 10:00:59 浏览:

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相继施行“单独二孩”政策法晚记者盘点发现多地出台时间表—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婷婷)今天上午,北京市14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起,北京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第五个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但具体实施时间的决定权交给了各地。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除上述已经实施的5个省份之外,上海、山东、山西等十个省份均表示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新政。

落实盘点

十省份上半年将出台政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之后,“单独二孩”相关政策何时落地一直备受瞩目。

从去年开始,国家卫计委多位相关负责人都曾公开表示,2014年第一季度部分省份将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并且强调,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时间间隔不宜太长。

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上,包括北京、上海、山西在内的25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了“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法晚记者统计,截至今天,已经有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5地相继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其余省份除河南和西藏外都纷纷表示,将于年内尽快落实政策,其中像上海、山东、山西等十个省份均表示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新政。

实施现状

浙江打头5省市已启动

浙江省2014年1月17日起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全国第一个落实政策的省份。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2014年1月17日)起施行。

紧随其后的是江西省,在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也是全国第二个将政策落地的省份。

1月2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条例于1月23日公布并施行,“单独二孩”政策正式放开。

第四个将政策落地的是天津市,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今天,北京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细则分析

天津设置4年生育间隔

从各地实施细则来看,还是有些不同。比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条例》修改之后这条是否予以保留?天津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秀芳表示,这条规定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在天津的“单独”夫妇想生育二孩必须是女方年龄超过28并且生育间隔大于4年。

而其他三个省份则没有强调生育间隔的问题。事实上,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了生育间隔。

张秀芳表示,设置生育间隔是出于平稳的衔接考虑。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放开,有可能孩子会密集出生。“比如孩子一岁就又生一个,会形成扎堆生育。”张秀芳说。

南开大学人口发展与研究所教授原新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抢生有的罚款有的不罚

政策出台前后,符合条件的夫妇,什么时候才能生育二孩?政策出台前怀孕是否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问题民众非常关心。

抢生到底会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目前已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四个省份做法不一。

浙江、安徽采取了比较人性化的方式,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

浙江省规定为,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浙江省省长李强曾表示,对于6月30日之前生小孩的,要特事特办,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

而江西和天津相对就比较严厉。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表示,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天津市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江苏

湖北

贵州

山东

上海

湖南

河北

山西

四川

内蒙古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近日称,方案已上报国家卫计委备案审

核,待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江苏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后,有望3月实施

据湖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消息,“单独二孩”方

案已于1月26号获国家备案通过。下一步,湖北省卫计委

将提请人大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省人大

审议修改后,有望在3月份启动实施

近日,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表示,拟于

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

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2月18日,山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单

独二孩”政策有望通过

1月19日,列席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透露,上海市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单独二孩”的“落地”政策

近日,湖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单

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经

审核批准后,马上启动相关程序,确保今年上半年、力争在

一季度让政策落地

1月9日,据河北省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将于

2014年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6月底出台

2月15日,山西省卫计委宣布此政策有望在上半年落地。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二孩”政策

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已提请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最早今年上半年会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透露,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会议已定于2014年3月份审议修改《内蒙古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单独二孩”政策将于2014年上

半年出台

陕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重庆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海南

广西

新疆

福建

2月10日,陕西省有关部门透露“单独二孩”实施办法已

经陕西省人大决议通过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只要批

复下达即可实施

已向国家卫计委提交“单独二孩”申请,还未收到国家卫计

委的通知,应该还在审查备案当中,力争尽快施行

今年,辽宁省将起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其中将涉及“单独二孩”政策

1月24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吉

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中正表示,吉林省预计在今年下

半年出台“单独二孩”政策

1月21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

会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

告。报告透露,今年黑龙江省将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这也意味着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二孩”的政策

2月18日,重庆市单独二孩政策将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待审定通过后实施

2013年11月21日云南省人口计生委表示,该省已启

动计划生育政策修订程序,“单独二孩”政策出台指日可待

去年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已着手研究制

定我省“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方案,正在依法有序、紧锣

密鼓地推进

1月19日,青海省卫计委主任张进京介绍,目前青海省关于

“单独二孩”政策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现阶段正在等待国家

卫计委部门审批,相信不久便会出台相关政策

目前“单独二孩”政策正在审定中,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

后,预计年内可正式启动

2月20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二孩”

政策将很快于海南正式落地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

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

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新疆将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2月18日,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称,“单独二孩”政策

将在今年启动实施,现在正在走有关的程序

作者:王婷婷

《多地出台“单独二孩”时间表上半年十省份政策将落地》相关参考资料:
单独二孩、单独两孩、北京单独二孩实施、各地推单独二孩政策、9省份启动单独两孩、五省市启动单独两孩、单独二孩 重庆、单独二孩 入园难、养老金并轨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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