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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支持闽台合作先行先试

发布日期:2016/12/1 6:25:14 浏览:

福州11月22日电(记者孙贤迅)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22日在福州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在ECFA后续协议商谈中,有关原产地政策争取在闽先行先试。

201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签署。此后,在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下,福建先行先试,力推质检领域的对台交流合作。

魏传忠在此次联席会议上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将在福建先行开展试点,采信台湾检验、检测或认证机构(仅限于自愿性认证领域)出具的合法证书;支持闽台两岸开展原产地证书电子交换和互认的试点;在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计量校准互认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在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机制下,充分考虑吸纳福建省参与两岸共通标准制(修)订活动。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支持福建涉台检验检疫信息化和标准法规平台建设,授权“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作为大陆涉台检验检疫标准化研究重点扶持项目;支持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海西数据分中心,实现海西区域检验检疫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国家质检总局支持闽台合作先行先试》相关参考资料:
先行先试、中关村先行先试、cepa先行先试地区、涉台检察 先行先试、烟台 先行先试、山西先行先试、八个先行先试、cepa八个先行先试、中国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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