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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冠名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3 13:39:09 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邮编,关于征集2017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冠名单位的公告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1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福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2016年11月-2017年4月在全省各地开展。为深化校企合作,营造政府与企业携手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给关心职业教育、有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和组织提供一个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展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平台,现公开征集本届大赛单项赛事冠名单位。

一、大赛简介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省教育厅发起,联合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共同举办的一项全省性职业院校学生竞赛活动。大赛自2008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9届,规模和影响连年扩大,已成为我省社会各界重视、广大群众关注的品牌赛事。2017年度比赛项目达117项,全省九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所有高职院校都派代表队参赛,参赛选手4千余人,参赛学校近200所,参与合作企业50余家。各类媒体对大赛反响热烈,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我省主流媒体及许多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通过新闻、通讯、微博、微信等形式予以大量报道。

二、冠名单位要求

1.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参与大赛的首要目的。

2.在产业、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大赛的理念和声誉不相抵触。

3.有一定规模,在相关行业中有相当影响力。

4.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5.能在自身市场推广方面为大赛宣传做出积极努力。

三、冠名具体形式

本届大赛采取单项赛事冠名的形式(首批赛项115个名单详见附件1)。以赞助商名称命名赛事,可以以企业名称、主要赞助人名称或者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工商登记中有关名称要求的字号作为杯赛字号,即“2017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中)职组××杯具体赛项名称”。

四、冠名赞助费标准

冠名赞助单位向大赛提供每个赛项数额10万元以上经费或等值实物。

五、冠名单位权益

1.在单项赛事名称中显示冠名单位确定的不违反规定的字号。

2.优先选聘竞赛获奖和优秀选手。

3.保证冠名单位享有使用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品牌进行有限产品宣传的权利,包括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在所属行业内使用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等。

六、实施步骤

1.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或赛项执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2.企业提交合作意向书。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合作意向进行评估。

4.与企业洽谈合作方案。

5.形成正式合作方案,报组委会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

6.公示合作企业。

七、其他事宜

1.企业合作意向书的内容应详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企业合作意向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意向合作内容、向大赛提供的支持项目(设备、经费、技术等)及数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优先考虑曾经与大赛建立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参与合作。

3.其他的校企合作项目继续由承办院校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职技赛组办〔2014〕5号)执行。

4.有意冠名赞助的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程征,联系方式:0591-87091240,电子邮箱:fjskills@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06,邮编:350003。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首批赛项名单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关于征集2017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冠名单位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2017年十所院校、2017公安院校联考、2017 雅思、2017年英语退出高考、2017年、2017国考报名结束、泰晤士 2017、cba2016 2017赛程、2017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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