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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 21:32:58 浏览:

2012年福建省质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召开现场会的工作方案、产品质量工作总结、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提升产品质量。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眼镜协会,国家眼镜玻璃搪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函〔2012〕2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眼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总局决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21日报到,22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

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西湖大酒店召开。酒店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滨路158号。酒店服务电话:0591-87839888。

三、会议主题和内容

会议主题为“以眼镜企业分类监管,促眼镜产品质量提升”。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交流福建省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经验;

(二)交流验配眼镜企业质量提升工作做法;

(三)发布AA类验配眼镜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信息;

(四)福建AA类等级验配眼镜企业签署质量诚信倡议书;

(五)发布2012年眼镜产品质量联动抽查结果;

(六)举办2012年眼镜产品质量联动抽查质量分析会;

(七)部署眼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四川、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负责人;中国眼镜协会、国家眼镜玻璃搪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福建省消委会、福建省眼镜协会、厦门市眼镜协会有关负责人;福建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福建省部分眼镜生产企业和验配眼镜企业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11月17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福建省质监局(传真:0591-87834934,87513915)。

(二)会议安排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和福州火车站(含南站)为主要接站地点。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检总局 mers、中国质检总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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