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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 14:02:23 浏览: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语委、青工委,省语委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现就我省开展第19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活动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以开展第19届推普周活动(2016年9月8日至14日)为契机,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紧扣本届推普周“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提高推普周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各地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地区的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服务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 ”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方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节俭举办本届推普周的各项活动。

三、推普周活动要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地要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并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各设区市(高校)语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分别于8月20日和10月10日前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电子邮箱:fjsywb@sina。cn)。

附件:1.第19届推普周福建省主要活动安排

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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