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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学校总结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6/5/13 6:55:14 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邮编,福建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学校总结评价工作 教育信息化工作总结、2013年信息化工作总结、信息化工作总结、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2013信息化建工作总结、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学校基础教育工作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总结、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总结、福建省教育厅邮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3〕28号)要求,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学校总结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

试点学校(含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校)要对照《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填写《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总结评分表》。学校自评结果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初评。省属学校自评后直接报省级评价。

二、设区市初评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各试点学校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逐校评价,切实掌握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评价意见或进行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成效。

设区市教育局初评、汇总工作结束,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1.本设区市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教育行政部门总体组织、推进措施等情况;学校试点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及成效。

2.各试点学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3.试点学校工作总结评分表。

4.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总结评价意见汇总表。

5.试点学校统一刻录的佐证材料光盘(含图片、课例、微课、PPT、相关资源、网址、成果汇编、宣传片、获奖证书等)。

三、省级评价

福建省教育厅将委托省电教馆组织专家对各地和省属学校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实地核实。试点工作评价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满分100分,由专家组根据学校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做出综合性评价。专家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研究确定“福建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实验学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宣传推广试点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其他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试点总结评价工作,加强试点总结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认真、系统总结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与成效,以试点总结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当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提高,为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和应用水平提升做出贡献。

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格式附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电教馆。联系人:陈凤燕,联系电话:0591-87278750,电子邮箱:jyjssyzc@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馆研究室,邮编:350003。

《福建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学校总结评价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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