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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3/18 12:47:22 浏览: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我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从去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同相关高校的沟通和协调,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四、关于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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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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