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称,自2月22日起,原先由省人社厅实施的3项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省教育厅实施。
根据公告,自2月22日起,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手续办理”等3项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省教育厅实施,“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
省教育厅受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电话:0591—87091606
[责任编辑:罗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