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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文件

发布日期:2024/1/25 10:27:2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1-9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推动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为医务人员提供健康科普作品权威发布平台,为公众提供科学、权威的健康科普知识,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卫健委“健康福建”政务微信健康科普发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医学科普”专栏

省卫健委“健康福建”政务微信设立“医学科普”专栏,适时发布健康科普作品,委托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医学人文与健康科普研究室(《福建医药杂志》编辑部)承担“健康福建”健康科普作品的征集、审核、编辑等具体工作。

二、健康科普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为原创科普作品,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卫生健康话题,有较高的科学性,有较强的通俗性、创新性、时代性和实用性。主题鲜明、要点突出,科学实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形式新颖。

(二)作品形式。以文稿、视频、文稿 视频等形式为主。

1.文稿。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200字(以实际字数为准),文稿内容需与作者专业领域相符合。文稿若有配图,3~8张为宜,并将图片插入文稿相应位置。科普文字内容应符合文章写作规范,图表文字、视频资料中出现的字幕、幻灯片等内容无政治性和学术性差错。

2.视频。视频时长3~8分钟。视频内容需与作者专业领域相符合。视频原则上应横屏拍摄,配字幕。画面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可供后续传播使用。视频格式为MP4、MOV等主流格式,高清分辨率≥1280*720。视频结尾添加“作者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字幕。视频应配有字幕,投稿时需提供视频中的文字脚本及视频内容简介(200~500字),同时附上制作好的视频二维码。

3.文稿+视频。文稿、视频要求同上。

三、健康科普投稿方式

(一)投稿渠道。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投稿邮箱:

联系人:杨编辑

联系电话:(0591)8752669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号医学人文与健康科普研究室

邮政编码:350001

(二)投稿承诺。健康科普作品作者签署《健康科普作品投稿承诺书》(附件1),对所投作品是否原创、首发,有无涉密,是否存在一稿多投,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符合医学伦理等情况作出承诺,并需所在单位科教/业务部门加盖公章。

(三)专业审核。作者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科普文稿需请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或以上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文稿中注明审核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信息。

(四)投稿要求。请将稿件(WORD格式)、视频(附视频中的文字脚本、200~500字的视频内容简介、视频二维码)、健康科普作品投稿承诺书(附件1)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健康科普 标题”,文件以“姓名 标题”命名,附单位、姓名、学历、职称(或职务)、本人专业、联系方式。

(五)个人简介。来稿按自愿原则可附上作者个人简介及清晰个人证件照一张,个人简介不超过200字,以便在文稿中予以展示。

四、健康科普作品审核

(一)审核要求。重点审核科普作品的政治性、科学性、规范性。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

2.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

3.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

4.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

5.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6.作品无版权、侵权问题;

7.作品中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内容和链接;

8.视频作品策划、制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画面、声音清晰,播放流畅,内容连贯无缺失、倒错,无黑屏;声音和所示文字内容对应;PPT、视频、动画的切换时间准确;配音与操作同步、一致;无穿帮现象等。

(二)审核流程

1.作者邮箱投稿后,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稿件或视频进行编号、打印,递交科普编辑初筛,不符合投稿要求的,退回作者补充完善。

2.责任编辑根据审核要求,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对专业性内容、质量难以把握的稿件,送对应专业专家外审,专家优先从“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普专家库”中选取。

3.责任编辑对科普作品编辑,必要时由2位编辑互审、定稿。

五、健康科普作品发布

(一)发布。编辑、加工后的科普作品推送到“健康福建”政务微信排版人员排版,按照“三审三校”的流程完成审核、校对后,予以发布。

(二)归档。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编辑与微信排版人员协同填写《健康科普作品登记表》(附件2),并归档。

六、健康科普作品选用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支持并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鼓励我省医务人员关注“健康福建”政务微信,优先选择“健康福建”政务微信发布健康科普作品。

(二)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优先选用“健康福建”政务微信发布的健康科普作品,增加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附件:1.

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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