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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6/11 8:43:15 浏览:

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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