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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 19:50:4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9-30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相关要求,在各地各校遴选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语委)研究,拟推荐“泉州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单位和个人作为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正式名单,“漳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4个单位和个人作为备选名单。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

监督联系电话(上班时间):0591-8709124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812室

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推荐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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