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由省文旅厅牵头成立福建省音乐产业发展工作小组。每年安排资金扶持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
(十五)发展街头文化艺术。每个设区市打造10个以上街头文化艺术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
三、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十六)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
(十七)用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平台,举办文化旅游投融资合作暨重大项目推介专场活动,实施精准招商。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台港澳办、省商务厅
(十八)建设海丝国际旅游中心、福州古厝保护工程、厦门国际邮轮城、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土楼与客家文化产业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朱子文化园、马尾船政文化城等品牌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福州、厦门、泉州、南平、龙岩市政府
(十九)支持厦门万石植物园等创建国家5A级景区,泉州古城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单位:厦门、泉州市政府,省文旅厅
(二十)鼓励整合特色小镇、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改办
四、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二十一)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大文章。鼓励在景区建设“大众茶馆”;到2023年,争取实现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大众茶馆”的全覆盖。打造一批茶旅研学基地。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推出经典闽菜、福建名小吃、名饮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突出原产地,打通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市场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景区建设“闽菜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二十三)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策划推出系列“福建好礼”“福”文化系列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建设10个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培育100家旅游商品龙头企业。鼓励在景区建设“福建特色商品体验馆”,推动闽茶、闽菜、福州漆器和软木画、厦门金线雕、建阳建盏、德化瓷器、莆田红木家具等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方便游客体验和购物。打造线上“全闽乐购热销品专区”。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文旅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四)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创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政府,省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
(二十五)支持中心城市及长汀店头街、沙县美食城等策划精品夜游,打造特色品牌,推动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
五、推进数字赋能旅游发展
(二十六)建设智慧旅游平台。完善“一部手机全福游”APP功能,实现与“闽政通”等平台功能衔接,实现“一机在手,畅游不愁”。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数字办,省旅游发展集团
六、着力提升旅游体验
(二十七)提升福州、厦门、武夷山国家一类口岸建设水平,支持莆田、连城、沙县等地机场、码头按照国家开放口岸标准改(扩)建。增开、加密通往京沪川鲁等国内主要客源地航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民航福建监管局,厦门航空公司
(二十八)实现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小时上高速,推动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九)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开通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专线、班线客车,争取覆盖到3A级景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十)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环闽高铁接驳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文旅厅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一)各级政府加大财政对旅游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文旅融合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文旅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文旅部门
(三十二)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文旅厅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