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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6/5 14:18:4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05

闽政〔20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大力推进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融合;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设施、优化旅游服务,全面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大力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形象,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让游客乐意来、留得住、购得欢、体验好,努力把福建打造成为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数超过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90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到2025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数超过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万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1,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提档升级

(三)优化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完善“二区三带三核”发展布局,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提升蓝色海丝、绿色休闲、红色文化三大生态旅游带品质内涵,打造福州、厦门、大武夷三大旅游核心区。突出展现“山”的魅力,加快建设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戴云山省级森林步道,将省内主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古村古道等历史文化区域串点成线;重点展现“海”的风情,沿海岸线建设滨海风景道,打造一批休闲游憩相宜的美丽海湾。加快全省古驿道旅游规划和沿闽江、汀江等旅游综合开发规划,引导完善城乡绿道、福道、亲水栈道等设施的休闲功能,促进城乡美丽景区与美好生活相融。支持各地依托自然生态、山水景观、人文特色、历史文化等资源条件,建设“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实现宜居宜业宜游,让福建城乡大地成为“近者悦,远者来”的旅游大景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物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增强旅游发展动能。树立旅游发展标杆,支持福州、厦门创建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等一流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支持泉州利用申遗的契机,打响“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旅游品牌;支持平潭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政策,打造国际旅游岛。构建旅游发展高地,支持武夷山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支持泰宁建设内涵丰富的世界级风景名胜区,加快形成大武夷旅游圈发展格局。提升旅游品牌能级,支持龙岩依托古田会议会址、长征出发地、红军故乡长汀、中央红色交通线、中央苏区毛泽东调查研究之路等打响“红色古田,养生龙岩”旅游品牌,支持漳州、龙岩依托世界遗产打响“福建土楼”旅游品牌,支持莆田依托湄洲岛打响“妈祖圣地,美丽莆田”旅游品牌,支持宁德依托太姥山、白水洋—鸳鸯溪等打响“山海宁德”旅游品牌。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推动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品质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省实现“县县有4A、市市有度假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

(五)创新旅游发展业态。顺应大众旅游和国民休闲时代到来的趋势要求,把发展民宿作为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和“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制订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一批民宿重点项目,形成高中低档次兼具、中高端为主,适合“发呆”、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格局。顺应自驾游、自助游方兴未艾的趋势要求,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地发展非星级的精品酒店、特色酒店、连锁酒店等,构建旅游小镇、休闲乡村、房车露营地和旅游综合体等相结合的旅游空间体系。(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三、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六)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省旅游发展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与各地旅游企业合作,挖掘内涵、链接要素,形成合力,联动推进做深、做精、做红“10条精品线路”,即新时代奋进之旅、山海浪漫之旅、红色经典之旅、海丝休闲之旅、文化体验之旅、乡村寻福之旅、世界茶乡之旅、舌尖品福之旅、温泉养生之旅、民俗风情之旅。加强与上海、四川、云南、广东等旅游大省协作,推动旅游企业、产品、市场及线路全面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实施“人文海丝”工程,发挥福建文化海外驿站、海外旅游推广中心载体作用,推动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旅交流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交流,探索海峡两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路。(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台港澳办、外办、省旅游发展集团)

(七)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价值。发展康养旅游,开发特色医疗、温泉疗养、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促进体育旅游,引导规范航空运动、马拉松、自行车、徒步越野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引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国际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和高端游艇、户外休闲装备等制造业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研学旅游,推动教育、会展、演艺、旅游等一体化建设,推出农耕民俗、红色教育、闽茶文化、温泉休闲、非遗体验等主题研学线路,增设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发展工业旅游,依托工厂、工业遗产项目等,打造一批观光工厂,建设一批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做大海洋旅游,坚持一岛一景,抓好平潭岛、东山岛、湄洲岛、嵛山岛等重点海岛建设,培育三都澳、坛南湾等滨海旅游目的地。推进厦门邮轮母港建设和平潭金井邮轮码头改造提升,支持福州中国邮轮旅游实验区建设。鼓励厦门、东山等试点开发建设海上精品酒店。选取若干个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且已有初步开发利用基础的无居民海岛,试点整体开发旅游。(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总工会)

(八)培育壮大商务会展旅游。利用福建生态、气候条件良好的大环境,创造旅游景区及接待单位温馨的小环境,创新理念,完善设施,为上市公司等企业举办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研讨会等提供优质商务活动服务,有效吸引各类企业高管等高端客源来福建旅游。鼓励福州、厦门等城市进一步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加快提高城市知名度,加强相关场馆设施、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商务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会展品牌,推动高端化商务旅游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旅厅、贸促会)

(九)发展旅游演艺和音乐产业。推动专业艺术团体与旅游企业合作,提升旅游演出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新文艺群体机构和聚落发展,加强闽台音乐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建设一批艺术产业集群。支持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全域旅游示范区率先推出旅游演艺剧目。从省文旅融合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支持重点旅游演艺项目。发挥省市属文艺院团优势和作用,支持高雅艺术进景区、街区。引进专业音乐运营企业,探索建设音乐主题小镇、特色街区,引导音乐产业的创新创作创业和文化IP交易等。支持景区、街区等引进街头音乐艺人、特色民族歌舞,把音乐艺术表演融入休闲生活空间,提升城市品味和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

四、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十)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实施文旅优秀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支持通过整合资源、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等平台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股改的,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完成股改后,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个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旅游项目开发。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高起点建设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的,每个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机关管理局)

(十一)立足产业链招大引强。加强与知名旅游集团和管理服务品牌企业的合作,导入先进理念、成功经验、人才资源、客源渠道,有效整合福建省丰富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鼓励各地用好组合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以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引进世界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全国旅游企业集团20强和文化企业集团30强等知名企业来闽布局,在省内投资开发重大旅游项目。用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平台,举办文化旅游投融资合作暨重大项目推介专场活动,实施精准招商。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闽投资文化旅游景区,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闽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台港澳办、省商务厅、国资委)

(十二)打造一批标志性产品和项目。支持加快建设海丝国际旅游中心、福州古厝保护工程、厦门国际邮轮城、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土楼与客家文化产业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朱子文化园、马尾船政文化城等品牌项目。对重大旅游标志性产品和项目给予每个30万元前期规划设计费补贴。支持厦门万石植物园等创建国家5A级景区,泉州古城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鼓励整合特色小镇、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荣获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商务厅、文改办)

五、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十三)延伸旅游消费链条。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减少旅游业对门票收入的依赖,支持按程序下放省级相关旅游定价权限。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开发“闽式生活”系列旅游消费产品。加快培育福茶网等专业平台,支持重点茶产区打造一批茶文旅特色小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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