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序号01-08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序号09-13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溪头村99号福建经贸学校
邮编:362013
联系方式:林老师、黄老师、张老师0595—22797338
E-mail:fjjmxxbg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福建经贸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福建经贸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567849(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
0595-22757622(福建经贸学校纪委)
附件:1、《福建经贸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共产党员证明》
福建经贸学校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