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3-3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涉及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事前就上述拟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陈壮(签字):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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