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8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盛耳旗舰店(入网经营者: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鱿鱼产品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盛耳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日,镉检出值为1.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2倍。
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已于8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15袋,均用于抽样检验,并未出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2期)》相关参考资料: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管理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商管理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