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福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福建二级建造师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报名。
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非本人来我厅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3、初始或变更注册须在同一单位执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注销或变更,注销后满一年方可办理重新注册。
4、资格证书编号必须填写为“闽建造(二)XXXXXX”,申请注册专业必须与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一致,填写不一致的系统将无法上报。
5、申报初始、延续、增项和重新注册时均须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登录“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具体缴费操作流程可从缴费系统中下载),缴纳执业印章费,发票将随证章一并领取。
(一)初始注册
1、持本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持2010年以前(含2010年)我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到我中心注册业务邮箱,并注明现聘用单位及姓名]
2、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至我省进行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所需的材料:分两步骤:
第一步:本人携带“未注册承诺函”(样本可在省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原件,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5-7号窗口进行执业资格信息完整补充录入,需留下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步:提交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所需的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继续教育。
(6)需在申报时提供申请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照片电子版至省注册中心邮箱),经存档后供办理注册业务使用。
(二)变更注册(一式一份)
1、聘用企业变更,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受理。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7号窗口(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聘用单位需先向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试科提出修改资格库信息后,再将修改注册证书的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7号窗口(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延续注册(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一式一份,公路、水利专业一式二份)
1、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增项注册
1、持本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申报增项注册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注册证章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业务受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邮寄材料之日起计算);
2、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主项已在我省注册,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至我省进行增项注册分两步骤:
第一步:提供申请人增项证书复印件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5-7号窗口进行执业资格信息完整补充录入,需留下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步:提交增项注册所需的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且须在申请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
(2)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4)取得增项证书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增项注册的,应提交继续教育。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表格由“”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汇总表(需提供U盘或光盘等电子文档形式,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范本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注册证书遗失的需要另外提供两张1寸照片。
(六)注销注册(一式一份)
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受理。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建造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且须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和汇总表(需提供U盘或光盘等电子文档形式,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及份数参见初始注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打印注册或登记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2、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有关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建设部备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对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对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办理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省注册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办公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初始、增项、遗失补办注册材料。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各地市随时受理变更、延续、注销注册材料。(具体以各地市受理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591-87617396,0591-87674698(各地市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
0591-87617396,0591-87614009
受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随时受理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省注册中心3楼注册科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业务。
《福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参考资料:
福建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建造师执业印章格、辽宁省一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湖北二级建造师、四川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