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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局长姜锋解读

发布日期:2016/4/18 17:27: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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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4月16日电(李如胜)“营改增”试点将于5月1日全面推开,武汉将有超过17万户企业和个体户将纳入试点范畴。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增值税”在多个方面需要主要关注。值此,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之际,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锋做客人民网演播室,就相关问题与网友交流解答。

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分成两种类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营改增”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便的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这一类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也就是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税率有6、11、17三种。

姜锋介绍,“营改增”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比原营业税的5-20的税率实现明显下降。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虽然从税率看,较营业税税率有所提高,但可以扣除外购货物、服务等项目中包含的增值税,实际税负也将不同程度地降低。”

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这类适用较高税率的纳税人,姜锋表示,要实现平稳过渡,税负下降,关键取决于企业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等多个方面能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姜锋表示,在办理“增值税”方面,一是纳税人尽可能向可以依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购买货物和服务,规范取得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二是纳税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素质、掌握增值税核算方法的财务人员;三是纳税企业尽快掌握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多项过渡性优惠政策,保证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武汉国税局长姜锋解读“增值税”政策:小规模和一般纳税》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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