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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17条措施鼓励企业入园进区集中发展

发布日期:2023/11/28 14:49:4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1-28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综合配套服务、加大财金支持力度和加强园区用地保障等五个方面共17条措施,以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园区开发利用水平。

《措施》要求,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制造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各设区市制定实施辖区范围内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方案,支持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改造升级。

《措施》提出,将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可先行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支持工业企业选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支持园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其所在设区市统筹保障;符合用林条件的园区项目由其所在市县保障用林指标,指标不足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指标。

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自2022年7月6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用地容积率上限由各市、县(区)根据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结合详细规划确定。

引导现状零星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原则上园区外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支持统规统建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加大批而未供、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大力推动零散低效工业用地向园区腾挪集聚。(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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