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核实无误后,我中心会开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建造师在收到证明后,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并将我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传至“附件材料”栏目。另,在“个人修改信息”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或证件号码以及情况说明,最后提交即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