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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六措施推动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发布日期:2016/2/24 20:08:09 浏览:

为提升自身科技研发创新实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快科技资源向生产力转变,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为省内构建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切实的科技支撑。

一、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予以适当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福建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三、发展建设一批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用奖励、承担科研项目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发展建设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围绕福建省主导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300万~50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6·18”虚拟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80万~100万元。

四、提升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持续创新能力

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作费用补助,并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首席科学家50万元工作经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予以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引进一名国家“ ”“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至300万元的补助,给予子女入转学等其他支持;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

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接收国内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实训3个月内的,按实习实训时间一次性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费每人1800~7000元;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五、促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开放发展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设立合作开放资金;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仪器设备加入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网;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入驻经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租金由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六、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协调发展

建立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支持本辖区内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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