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福建省财政厅原办公楼一楼104办公室。受理地址如有变更,将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通知,报送时敬请关注。
六、评审会开评人数要求
为确保评审质量,参评者低于20人(不含20人)时,当年不评审,推后到下一年度评审。推后评审的参评者,评审当年可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最新动态/。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可下载各种相关附件与表格。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0591-87097831,87097637。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