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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1 9:08:5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时间

(1)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2)解释第16号自公告日起执行,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除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公告编号:2023-006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拟申请综合授信银行及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2、授信期限

本综合授信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业务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公告编号:2023-011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17,068,118.6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06,811.86元后,所余利润为15,361,306.75元。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504,779,336.39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140,643.14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3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520,140,643.14元结转下一年度,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分红合计15,555,000.00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升级阶段,2023年公司将加大产品的研发,实施产业和业务战略布局,资金需求较大。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升级阶段,2023年公司将加大产品的研发,实施产业和业务战略布局,资金需求较大。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在公司2022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近三年分红合计15,555,000.00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升级阶段,2023年公司将加大产品的研发,实施产业和业务战略布局,资金需求较大。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在公司2022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近三年分红合计15,555,000.00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将与关联方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榕信息”)、福建闽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软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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