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2-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78证券简称:火炬电子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582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劲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其履职情况,内容详见《火炬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度审计报告》。
5、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及《火炬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7、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59,295,461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60,148,394.7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火炬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