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者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实施工程总承包发包。”和第七条“除某些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和不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电子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