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报考高级的,需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⑤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①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交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报名费为每科65元;《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报名费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报名费为每科79元。
2、缴费使用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77-1666。
3、为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疫情,做好因突发情况造成的停考、退费等情况,2022年考试报名发票领取方式发生变更: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不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考生凭短信通知的方式领取发票(重点提示:报名时请务必确保填报手机号码正确)。
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报名费不含教材费,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诚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九、应考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安排。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五)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请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