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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2/11 12:29:13 浏览:

东南网2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陈静通讯员榕纪宣)福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福州市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纪律要求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盖山投资区违规发放福利补贴27.95万元,仓山区委免去盖山投资区党工委书记侯治华领导职务,改任盖山镇主任科员;盖山镇党委书记、盖山投资区管委会主任赵旭宇,盖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建波,盖山镇原纪委书记郑成忠,盖山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黄新怡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清市东壁岛垦区管理中心主任黄炎玲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所副所长于昀违规收受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洪山管理所组织公款旅游,福州市水利局机关党委给予洪山管理所所长冯明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旅游费用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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