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0-31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福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关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终止。我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福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福鼎市发展和改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福鼎市发改局
关于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的补充通知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
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补充名单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