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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3/29 15:48:43 浏览: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

2.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创业需要,理由充分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确因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已转专业者;

3.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时有专业限制者;(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4.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而申请者不能达到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在本专业学习已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者;

7.申请从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转出的(不含实验班各专业之间的互转);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转专业申请

新生转专业于入学当年12月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学籍方面的规定:

1.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所在年级的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或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2.二年级学生学习超过半学期以上和一年级学生按规定应编入下一年级的,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只能申请转入二年级的相近专业重新学习。

第五条转专业的比例及要求

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确定可以接受学生转出和转入的专业及人数。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分别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8。

2.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部审核。

3.学生如申请文理科专业互转及转入学科性较强专业的,转专业审批时将参考学生高考相关成绩(如转入英语专业需参考高考英语成绩,转入理科类较强专业需参考高考数学成绩等)。

第六条转专业的组织管理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部主任、各系主任、招生办公室及学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等组成。系一级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书记及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审核及考核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新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前,各系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是否需要进行笔试、面试以及成绩比例、评价方式等内容,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部。

2.第一学期第十五周,教务部对各系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各系接受学生的报名咨询。

3.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学生根据转专业工作安排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系根据要求审批转出学生,并将转出学生汇总后报教务部。

4.第一学期第十七、十八周,教务部初审转专业学生材料,根据转专业申请将初审后学生材料名单汇总给各转入系。各转入系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和审批结果在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部。

5.第二学期开学初,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布(必要时,召开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教务部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系,相关系做好转专业学生有关手续。

(三)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须从严审批,学院不统一组织安排,由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教务部审核,由转入系进行考核,经学院批准后公布。

(四)考试要求

1.转专业相关考试工作由教务部、转入系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由各转入系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教务部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考试各环节须组织严密,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转入系如有考试环节,须提前报备考试工作方案,并于考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考试成绩报送教务部存档。

第七条其他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进行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院相关收费规定收取。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6.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系、教务部或纪检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其他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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