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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制旧版发票年底前可继续使用

发布日期:2018/7/29 23:40:0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07-17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欧阳进权通讯员王玉龙廖俊俊)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月初挂牌成立后,截至目前各类发票在我市均已顺利开出。其中,福州市税务局征管系统整合后,全市开出的第一张发票,是纳税人林女士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取得的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介绍,新机构挂牌后启用了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但挂牌前已由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延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改革期间,纳税服务工作不受影响。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原有税费业务,享受“一厅通办”服务,也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一网通办”原国税、地税部门的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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