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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3/5 19:24:03 浏览: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台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采购单位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泉州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3月02日19: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3日08:00至2017年03月15日09:00

招标文件售价

¥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开标时间

2017年03月15日09:00

开标地点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预算金额

¥71.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范女士,联系电话:1359993799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附件:

附件1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台采购

项目编号:XSCGQZ20164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

联系方式:范女士,联系电话:135999379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采购编号:XSCGQZ2016438二、项目名称:口腔科综合治疗台采购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四、谈判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谈判供应商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谈判。]6、谈判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谈判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9、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71.25万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谈判。五、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8日。六、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认缴。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评审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八、谈判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九、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362000。采购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采购单位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3599937998。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十一、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不作另行通知(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十三、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田安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52560100100089521。十四、谈判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三月三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谈判供应商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谈判。]6、谈判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谈判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25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3日08:00至2017年03月15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认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5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5日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小企业参与谈判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1.1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3)谈判供应商提供谈判供应商(小、微企业)和谈判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谈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4)谈判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公章。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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