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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告-福建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2015/11/4 14:15:22 浏览:

2015年6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做出了《收回海域使用权决定书》(闽政海域[2015]25号),决定收回福建榕振船舶有限公司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63570062号、063570063号)。现我厅依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福建榕振船舶有限公司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63570062号、063570063号)办理直接注销登记。

原标题: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告

2015年6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做出了《收回海域使用权决定书》(闽政海域[2015]25号),决定收回福建榕振船舶有限公司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63570062号、063570063号)。现我厅依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福建榕振船舶有限公司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63570062号、063570063号)办理直接注销登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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