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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电力:11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0起

发布日期:2020/11/22 2:11:3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1-1

【电缆网讯】11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11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福建电力对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进行了通报。共同报不良行为73起,其中,11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0起。

这10起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可分为:

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不良行为1起,被处以所有品类产品在国网福建电力实施的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3年的处罚。

6个月内存在1起II级质量问题和2起III级质量问题,供应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4分的不良行为1起,被处以相应产品在国网福建电力实施的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1年的处罚。

存在1起II级质量问题或2起III级质量问题,6个月内供应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2分的不良行为7起,被处以相应产品在国网福建电力实施的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处罚。

存在1起III级质量问题,6个月内供应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2分的不良行为1起,被处以相应产品在国网福建电力实施的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处罚。

此次通报的11月份不良行为中,具体到产品,除涉及所有品类的1起不良行为外,其他涉及的产品分别为:10(20)kV及以下电缆;金具;电能计量箱2起;绝缘子2起;仪器仪表;10(20)kV及以下变压器;10kV及以下变电成套设备。

此外,在国网福建电力通报的其余不良行为处理中,还包括16起处理期满未完成整改的不良行为;16起处理期满一年仍未完成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不良行为;16起已倒闭处理期满一年仍未完成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不良行为;以及1起被总部列入永久黑名单的不良行为。

国网福建电力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福建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对于已到期处罚期限但未及时完成整改的供应商,福建公司将视情况加重处罚。

另外,国网福建电力提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对于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处理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8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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