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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姆大盗”,半年搬走30多万!

发布日期:2020/9/3 10:50:4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8-29

厦门“保姆大盗”,半年搬走30多万!

2020-08-2912:48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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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俗话又说: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就在一年之前

厦门惊现一位“保姆大盗”

身体力行印证了这两句俗话

不到半年偷走雇主家三十多万

结果换来了十年的牢狱之灾

快和海沧君一起来康康这起

保姆盗窃案

案情回顾

小学文化的蔡某曾在厦门市某家政公司工作,在担任保姆期间,看到雇主放在家里的现金和首饰等物品,就起了贪念,多次实施偷盗行为。

具体如下

2019年6月

蔡某在海沧区A小区雇主B家担任保姆期间,盗走雇主B放在家中衣帽间内的菲拉格慕牌皮带一条。

2019年9月

蔡某在海沧区C小区雇主D家担任保姆期间,盗走雇主D放在家中卧室内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019年9月26日

蔡某独自潜入海沧区C小区,使用先前配好的钥匙进入D家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0月1日19时许

蔡某伙同丈夫邓某,由邓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蔡某共同来到海沧区C小区,邓某在小区外等候。蔡某乔装潜入小区,使用先前配好的钥匙进入之前的雇主D家盗窃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及黄金戒指、黄金项链、钻石戒指等若干首饰,得手后搭乘邓某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钻石戒指、黄金项链等合计价值人民币两万余元。

法院认为

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蔡某盗窃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市民在挑选、聘用家政服务人员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有营业执照等正规的家政服务中介公司,详细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正规的雇佣合同。同时,家中财物要妥善保管,“财不外露”,不在未设防盗设施的抽屉、衣柜处放置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避免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定期清点财物,如遇失窃,及时报警求助。

文案/编辑:方锐

资料:海沧法院

校对:郑镉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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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保姆大盗”,半年搬走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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