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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之物流产业:《厦门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2018〕67号)》

发布日期:2020/2/21 2:35:3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09-27

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列入市级产业规划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电商园区、海空口岸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按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二、和快递公司合作最高补助100万

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以上且快递综合服务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发展农村物流最高补助100万

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按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在鼓浪屿收发快递最高补助10万

1.快递企业每年度在鼓浪屿区域的蓝瘦、投递总业务量超过5万件(含5万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2.快递企业在鼓浪屿租赁场地设置服务网点的,可依据租赁合同,申请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五、快递公司兼并重组最高补助100万

鼓励在厦设立法人企业的快递公司实施兼并重组,对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年业务量破亿件奖励100万

1.对总部在我市并在室外设立5个以上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3个以上省市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档奖励。

七、开展对台快递最高补助100万

1.对通过厦门口岸经台湾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快件2000吨以上的我市跨境快递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鼓励我市的快递企业开通厦台海运、空运快件业务。对开通厦台海运、空运快件业务的快递企业,厦台进出口邮件、快件业务量超过10万件(含10万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八、建仓储配送中心最高补助100万

1.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快递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且已运营的快件仓储配送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对为5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量超过1万件且建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4.支持我市快递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仓储,对建仓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九、建快递公共信息平台最高补助300万

1.对快递企业新增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快递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快递公共信息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鼓励快递园区、海空口岸、快递企业购置或升级改造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或快递操作的设备,对于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4万件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改造升级项目,按新增投资额的5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十、参与标准化最高补助50万

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我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快递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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