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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4/11 10:34:22 浏览:

”。主持和参与科研及教改项目30余项,先后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各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全国冶金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其他科技奖励3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2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70余篇次;出版著作8部。

经公司核查:华一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德良先生: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现为云南财经大学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税务专业硕士(MT)导师。2011年11月,参加由中国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807863)号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现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纳税风险控制、财务会计、财政理论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主要承担MBA学员、硕士研究生的《税收筹划》、《税法》、《税务会计》等课程。先后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编多部专著,参与多项企业咨询课题;先后从事了企业和个人理财中的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及企业改制、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等工作;多次承担了云南省国税系统、省地税系统、贵州省国税局系统等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人员、税收管理员的《税务稽查实务》、《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等培训和考试命题工作及税收政策辅导培训工作。曾多次承担云南省煤化工集团、红云红河集团、冶金集团、昆钢集团、世博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南方电网云南公司等大企业税收政策辅导培训及省经委系统企业税收政策辅导培训工作等。2011年12月至今任罗平锌电独立董事。

经公司核查:朱德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蔡庆辉先生: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学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执业律师。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厦门大学法律系助教;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2005年8月至今,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1年3月至今,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5月,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405512071)号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2014年7月至今任罗平锌电独立董事。

先后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参编多部专著,参与多项科研项目。曾于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于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受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资助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

经公司核查:蔡庆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114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16-0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中午12:00在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为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规定,拟选举李良通先生、黄红英女士、张芙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良通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芙蓉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黄红英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第三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洪刚先生、柏玉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6日

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良通先生:男,1967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经公司核查:李良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张芙蓉女士:女,1967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09年11月参加国际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已经通过,持有中国珠算协会3级证书、中化人民共和国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证书。1993年7月至今历任罗平县矿冶集团公司电锌厂财务科科长,罗平县矿冶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罗平县锌电公司财务部经理。

经公司核查:张芙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黄红英女士:女,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中级会计师,财务经理。1998年至今在厦门泛华集团任职,历任集团出纳、会计、财务经理。现任贵州泛华矿业集团财务部经理。

经公司核查:黄红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杨洪刚先生:男,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1993年至1998年4月在云南省罗平县电力集团公司工作,任罗平县腊庄电厂财务股股长,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担任云南罗平县电力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抽调云南南磷磷化工集团公司任财务科科长,1999年8月至2002年5月抽调罗平县腊山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科科长兼罗平县多依河宾馆财务总监,2002年5月至2005年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企管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3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审计部经理。

经公司核查:杨洪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柏玉明,男,1971年7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至2010年2月先后在罗平县电力公司、腊庄电厂、老渡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于2002年10月通过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03年被聘为罗平县评标委员会专家库成员。2010年3月至今,在公司审计部任职副经理。2014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投资单位云南省罗平县老渡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核查:柏玉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这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14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16-0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4日—2016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参加会议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截至2016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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