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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家公司用微信发违法广告被罚20万

发布日期:2017/1/10 6:34:06 浏览:

)12月29日,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12起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互联网虚假广告宣传、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微信传销、网络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

互联网违法广告多

福建省工商局监测结果显示,互联网广告违法现象比较多。福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旗舰店“陈香铁蛋”产品页面发布了“在亭江设立了100亩的国际化养鸡场,保证原材料和新鲜…养的每一只鸡都有出生证明…”等信息,与其原料向他人采购非当事人建厂养殖的事实不符;在“台湾小吃Q铁蛋”的产品页面发布了“卤味的奥秘就在酱油,台湾进口酱油,独家调配”等信息,与其辅料酱油采购于福建,非台湾进口的事实不符;在其“休闲食品猪肉脯”“精选白瓜子”及“甘草瓜子”的产品页面使用了“最佳”“最好”“最新鲜”“最美味”等违法广告用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食品企业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

网名“姚明的二表叔”的卖家在某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含有“某电器唯一授权网络经销商”“全网独一无二”“800万只累计销量”“同类产品全网最高综合性价比”等内容的广告,广告费用400元,但公司无法提供某电器的授权书以及“800万只累计销量”“同类产品全网最高综合性价比”等证明材料。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90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11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时发现,涉案的医疗机构都是通过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付费推广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经调查,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某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区域唯一代理商,在明知或应知医疗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仍为涉案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广告代理服务。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广告经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万元。

微信公众号发违法广告

此次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中,3起涉及微信公众号。福建省龙岩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于2016年1月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展厅广告牌上发布广告宣传。经调查,该公司在其发布的广告宣传中,直接使用了“最齐全的星级配套、最美皇家园林、最奢华的9A精装、最便捷的交通、最大手笔规划、最优质的教育配套、最贴心的物业服务、最强大的地产品牌”等绝对化用语。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

厦门一家通信公司通过其认证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习大大爱看的,你还不看,送你3G流量看欧冠直播”的头版资讯广告。经调查,该广告中含有“习大大爱看的,你还不看,送你3G流量看欧冠直播”“主席都发话了,你还有理由不看球”等文字内容,以及4幅含有国家领导人卡通形象的插图和文字“那些年和小伙伴们踢球”“熬夜看球”“有机会总想来一脚”“这个梦想一定能够实现、振兴足球”。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等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等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等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自2016年5月起,利用微信开展多层级的代理商发展业务,并开设“后台管理系统”对代理商推广业务、奖金分配等进行管理。其中一名代理商已发展成6层代理商团队,团队总成员达134个。泉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追诉标准。依据《行政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刷单炒信被罚

福建省东山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刷单炒信案。经调查,福建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购买了2个淘掌柜3288平台账号,并发布招聘信息招收全职和兼职的淘宝推广员(即淘宝信用刷手)。该公司将淘掌柜3288平台2个账号分配给淘宝推广员共同使用,并由淘宝推广员通过账号登录淘掌柜3288平台,寻找有需要刷单的淘宝商家,然后用QQ与淘宝商家取得联系。按照约定,淘宝推广员虚假购买淘宝商家指定的商品,并形成交易记录和信用评价,帮助淘宝商家的指定商品交易数量大幅增加,以达到吸引人气、提升商业信誉的目的。而后公司根据淘宝商家在淘掌柜3288平台发布的刷单任务和佣金,完成刷单任务后,通过财务通、支付宝的方式与淘宝商家结算刷单佣金,每完成一笔刷单任务,收取5-10元不等的刷单佣金。

东山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利用网络平台从事淘宝网店信用刷单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两家公司用微信发违法广告被罚20万》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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