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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厦门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16:33:1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11

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厦门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结合《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宜居建设工程

1.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科学编制“十四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行动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做好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片区综合开发。在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中,统筹设施配置的系统性、便利性和经济性,科学规划产业用地布局,优先建设生产、生活急需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居住、科教、商务、医养、停车等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城融合。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更新办)、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局

3.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重点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连线成片改造,推进一批背街小巷建设。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性街道、景观性街道或生活服务性街道,推进若干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建设。结合老旧街区、老旧小区改造,清除外立面(含屋顶)、占用公共空间等存量历史违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街区小区改造。全市安排开工16.58万户老旧小区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4.完整社区创建。方便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配套建设社区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营造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全市推动创建不少于3个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残联

5.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供需匹配,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做好公租房保障,提升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建或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计划(具体年度任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6.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标识制度。结合残障人士需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实施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全市至少推动1个街道级区域,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系统性整治提升,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样板区域,重点打造湖里街道无障碍样板示范街道。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残联、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局

7.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各区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全面排查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绿色人文工程

8.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林相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森林景观,丰富季相变化,适地适树,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完成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720亩,建设郊野公园1平方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

9.城市绿色共享空间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将绿化向城市废弃地、边角零星地渗透拓展,丰富立体绿化形式,不断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大力推进福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绿化活动场地,提升绿地可达性、均衡性。持续推进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对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公园服务功能和品质,打造一批能体现地域性、时代性的城市精品公园。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4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00公顷、各区各打造特色精品公园1个、口袋公园不少于4个和立体绿化不少于4处。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

10.绿色低碳建筑。组织编制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发展,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93以上,积极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积极打造绿色低碳片区样板,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等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建修,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财政、国有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做好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持续推进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深化BIM技术应用以及探索机器人应用。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局

11.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继续做好鼓浪屿、中山路片区、集美学村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完成15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总结提炼闽南建筑、嘉庚建筑等设计元素,把握本地传统建筑精髓,对风貌建筑进行分区管控,突显城市地域特征。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

12.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对城市山水景观格局、城市魅力空间、建筑景观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提升。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临山滨水地带等重点节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详细规划推进实施,塑造特色城市景观风貌区(带),带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完成1个以上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

13.城市垃圾处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设施,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200座,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保障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稳定运行,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与环卫系统逐步实现“两网融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场内循环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试点建设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基地。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全市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1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BOD浓度目标。持续巩固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市政排水设施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交通通达工程

15.优化城市路网。持续推进快速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开工一批交通“高快一体化”项目,推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快速路的融合衔接,构建衔接顺畅、布局完善的城市快速道路网。完善道路级配,强化次干路、支路、街巷路建设。打通城市路网“断头路”,提升路网整体功能。全市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公里(其中快速路15公里、市政道路35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16.完善公共交通。加快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加大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推动有条件的道路配置港湾式公交站,推广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公交线路5条,调整优化公交线路10条。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

17.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分类梳理,统筹实施,充分挖掘公园广场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高架桥周边、闲置土地、储备用地等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节假日、夜间适时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地面停车场开展立体化改造。2023全市新增路外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50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

18.慢行系统建设。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行为,修补地砖破损松动,拓宽过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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