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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日期:2016-5-13 上午 06:55: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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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医药卫生类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要求

备注

01

药品营销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药事管理、药学、中药学

该岗位需至医药企业流通岗位顶岗实践。

02

护理、助产教师

3

护理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

本科为护理学类

03

美容专业教师

1

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

女性

该课程涉及女性美体技能实训

04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教师

1

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工程类、通信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仪器仪表类

05

临床检验教师

1

临床检验诊断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06

影像教师

2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超声医学方向)、超声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7

临床医学教师

1

临床医学类

08

眼视光教师

1

眼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临床医学(眼科方向)

09

针灸学教师

1

针灸推拿学

10

英语教师

1

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11

健康管理教师

1

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类

12

医学检验实验员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

13

辅导员1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中共党员;

男性

14

辅导员2

5

不限

中共党员;

女性

15

团委干事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舞蹈学、学科教学(音乐)

16

基建工程技术人员

1

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具有土建专业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该岗位需至建筑工地实地工作

17

后勤处科员

1

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18

财会人员

2

会计(硕士)、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19

党委工作部干事

1

新闻学与大众传播、传播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

具有网络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22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16:30至5月23日16:30。

申诉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17:00至5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网络银行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上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2)资格复审

笔试后将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通过笔试人员请于资格复审截止之日前将复审材料送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2)二代身份证;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表,并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理论知识,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技能与综合能力。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长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22869920、22869970林老师、黄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及我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2286996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福建卫生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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