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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及相关建设项目验收(2016

发布日期:2021/10/31 16:25: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1-31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结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先行先试,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深入开展了以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示范性应用型高校和专业群建设、示范性产业学院建设和应用型学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部署,经商省发委、省财

政厅,现就2016-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应用转型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应用转型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模式为核心,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推进高校应用转型发展,全方位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各高校要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出发,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牢牢把准办学定位和目标,对标对表转型建设工作的方案目标,全面反映应用转型建设的过程和进展,认真总结转型建设的特色、亮点和成效,全面查找差距,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

二、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及专业群建设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8〕5号)公布的8所省级示范性应用型高校、35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6〕24号)公布的38所本科高校200个立项建设的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示范性产业学院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7〕38号)公布的5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7〕44号)公布的112个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参加验收。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整体验收和项目验收两种方式开展。示范性应用型高校建设(2018-2020年)采取整体验收方式;专业群建设(2018-2020年)、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2016-2020年)、示范性产业学院建设(2017-2020年)、应用型学科建设(2017-2020年)采取项目验收方式。

四、验收程序

(一)整体验收程序

1.高校自评。8所省级示范性应用型高校对照《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要求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2.交流观摩。省教育厅将组织8所省级示范性应用型高校集中交流、展示建设特色和经验。同时组织其余部分高校和专家现场交流和观摩。

3.验收评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在听取汇报、查阅《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如有必要,专家将深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评议结束后分校给出验收结论及建议。

4.验收结论与发布。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省教育厅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验收结论。

5.结论使用。验收结论将作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建设“区域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专家意见,结合高校自评,集结出版《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典型案例》。“暂缓通过”的高校需进行整改,一年后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高校自评。各高校严格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自查,认真填写《福建省应用型专业群建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2)、《福建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3)、《福建省示范性产业学院建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4)、《福建省应用型学科建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5),随附佐证材料。并自行组织专家对本校的专业群、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示范性产业学院和应用型学科开展自评验收工作,自评验收过程应实事求是,考核表应由学校出具报告真实性意见和参评专家具名签署考核结果。

2.验收复核。在院校报送总结材料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开展复核工作,如有必要,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

3.验收结论与发布。验收结论“合格”和“不合格”。省教育厅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验收结论。

4.结论使用。验收结论将作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有关项目申报的重要基础。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1月31日前,有关高校应完成自评工作,并将附件1-5,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时提供PDF扫描版和word版),邮件标题和文档按照“单位名称 应用转型XXX自评报告(或考核表)”。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按国家保密规定作脱密处理。

(二)2021年3月,整体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8所示范性高校召开交流观摩会,并召集综合评议会议,确定验收结论;项目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复核工作。在此期间,如需进校实地检查,将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并提前3-7天告知学校。

(三)2021年3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公布验收结论。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典文,电话:0591-87091210;罗玮祥,电话:0591-87091312。电子信箱:jytgjc@fjsjyt。cn。

附件:1.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验收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2.福建省应用型专业群建设验收考核表

3.福建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验收考核表

4.福建省示范性产业学院建设验收考核表

5.福建省应用型学科建设验收考核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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