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电力、电气专业相关的企业(如生产、销售、维修等,与电力、电气专业相关即可),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现更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电力、电气专业相关的企业(如生产、销售、维修等,与电力、电气专业相关即可)或机电三大系统资质(监控系统含收费站及道路监控、收费系统和通信系统),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其余不变
7、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修改日期:2015年8月17日。
8、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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