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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发布日期:2020/7/21 5:09:22 浏览:

.56,城镇为100.60。

二、福建省国民体质变化情况

(一)单项指标的变化

1、幼儿(3~6岁)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3~6岁幼儿男性的胸围、双脚连续跳、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坐位体前屈、安静心率、立定跳远和走平衡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1.4~24.8之间;身高、坐高、体重、网球掷远和10米折返跑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2~10.2之间(图2-1)。

图2-12014年和2010年幼儿男性3~6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女性的胸围、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坐位体前屈、双脚连续跳、安静心率、网球掷远、立定跳远和走平衡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1.6~25.2之间;身高、坐高、体重和10米折返跑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3~7.8之间(图2-2)

图2-22014年和2010年幼儿女性3~6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2、成年人(20~39岁)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20~39岁成年男性的身高、臀围、胸围、体重、腰围、闭眼单脚站、选择反应时和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0.4~36.6之间;肺活量、台阶指数、收缩压、舒张压、握力、俯卧撑、纵跳、背力和坐位体前屈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1~10.2之间;安静脉搏指标无变化(图2-3)。

图2-32014年和2010年成年男性20~39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女性的肺活量、身高、体重、一分钟仰卧起坐、腰围、胸围、臀围、安静脉搏、选择反应时、闭眼单脚站、皮褶厚度(肩胛部、上臂部、腹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0.2~27.5之间;背力、握力、纵跳、坐位体前屈、舒张压、台阶指数、收缩压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1.1~9.6之间(图2-4)。

图2-42014年和2010年成年女性20~39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3、成年人(40~59岁)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40~59岁成年男性的台阶指数、身高、臀围、安静脉搏、胸围、体重、腰围、坐位体前屈、选择反应时和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0.2~33.3之间;收缩压、舒张压、肺活量、握力和闭眼单脚站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7~14.0之间(图2-5)。

图2-52014年和2010年成年男性40~59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女性的身高、腰围、臀围、安静脉搏、胸围、选择反应时和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0.4~23.1之间;收缩压、肺活量、闭眼单脚站、舒张压、台阶指数、握力和坐位体前屈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9~4.6之间;体重指标无变化(图2-6)。

图2-62014年和2010年成年女性40~59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4、老年人(60~69岁)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60~69岁老年男性的身高、臀围、坐位体前屈、胸围、握力、腰围、体重、选择反应时、肺活量、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0.8~31.5之间;闭眼单脚站、安静脉搏、舒张压、收缩压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5~15.5之间(图2-7)。

图2-72014年和2010年老年男性60~69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女性的身高、体重、握力、胸围、选择反应时、肺活量、皮褶厚度(上臂部、腹部)等指标值有所提高,幅度在1.0~11.0之间;坐位体前屈、闭眼单脚站、安静脉搏、腰围、皮褶厚度(肩胛部)、臀围、收缩压、舒张压等指标值有所降低,幅度在0.1~8.0之间(图2-8)。

图2-82014年和2010年老年女性60~69岁各项体质指标变化百分比

(二)国民体质达标率的变化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减少0.9个百分点。3~6岁幼儿增长2.6个百分点,20~39岁成年人减少3.8个百分点,40~59岁成年人减少0.9个百分点,60~69岁老年人增加了0.1百分点。男、女性分别减少0.5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城镇、乡村分别减少了1.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三)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变化

2014年福建省国民体质综合指数为100.46,比2010年降低了1.16,全国的综合指数100.54相比低了0.08。2014年福建省国民体质指数位居全国13位,与2010年相比降低了1位。男性为98.71,比2010年降低了1.93;女性为101.79,比2010年降低了0.12。乡村为100.56,比2010年提高了0.02,城镇为100.60,比2010年减少了1.46。

三、福建省国民体质主要变化特点

(一)身体形态的变化特点

1、幼儿身体形态生长发育水平有所回落

2014年,福建省幼儿各年龄组的身高、体重、坐高等形态指标平均数比2010年有所下降。其中,体重下降幅度最大,坐高下降幅度次之,身高下降幅度最小,表明幼儿身体形态生长发育水平有所回落。

2、成年人超重与肥胖率呈增长趋势

2014年福建省成年人胸围、腰围、臀围和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等形态指标的平均数比2010年有所增长,尤其是皮褶厚度出现大幅度增长。按照我国颁布的BMI[4]各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筛查显示,2014年,福建省成年人超重率为29.5,比2010年增加了0.1个百分点;肥胖率为7.1,比2010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但是不同性别和城乡人群超重与肥胖率变化趋势不一致,表现如下:

(1)成年男性超重与肥胖率上升,成年女性超重率下降但肥胖率持平

成年男性超重率达36.2,比2010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同时,成年男性肥胖率为9.0,比2010年增加了1.9百分点。成年女性超重率为22.8,比2010年减少了1.1个百分点,成年女性肥胖率为5.2,与2010年持平;

(2)城镇非体力劳动者肥胖率上升,农民与城镇体力劳动者下降

城镇非体力劳动者肥胖率为6.5,比2010年增长了0.4个百分点。农民肥胖率为7.6,比2010年减少了1个百分点;城镇体力劳动者肥胖率为7.2,比2010年减少了0.2个百分点。

3、老年人超重率略有上升、肥胖率有所下降

2014年福建省老年人超重率为37.2,比2010年增长了0.7个百分点,其中老年男性超重率与2010年相比大幅上升,上升幅度达7.6个百分点,老年女性的超重率与男性相反,比2010年下降了6.5个百分点;城镇老年人的超重率上升,乡村老年人超重率下降。

2014年福建省老年人肥胖率为7.1,比2010年减少了1.4个百分点,其中男女肥胖率均有下降;但在城乡对比中发现,肥胖率的下降主要为城镇老年人的肥胖率下降,农村老年人的肥胖率反而上升了1.4个百分点。

(二)身体机能的变化特点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国民的身体机能各项指标(肺活量、台阶指数,血压、心率等)变化不大。其中,幼儿安静心率呈小幅上升;成年人肺活量、台阶指数,血压、心率等指标均无明显变化;老年人血压、心率等指标同样无明显变化,但肺活量与2010年相比有所提高。

(三)身体素质的变化特点

1、幼儿男性和女性身体素质变化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2014年福建省幼儿的下肢力量、灵敏性和柔韧性等身体素质相比2010年有所提高,协调性和平衡能力比2010年有所下降;幼儿男性和女性仅在上肢力量变化上呈现相反趋势:幼儿男性的上肢力量比2010年有所下降,女性的上肢力量比2010年有所提高。

2、成年男性身体素质全面下降,女性平衡与柔韧素质下降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20-39岁成年男性的力量耐力素质、柔韧性和反应能力等身体素质全面下降;20-39岁成年女性的力量素质和反应能力有所提高,但柔韧性和平衡能力有所下降。40-59岁成年男性柔韧性和平衡能力下降幅度较大,力量素质无明显变化;40-59岁成年女性各项身体素质小幅下降。

3、老年人力量素质有所提高,反应能力、平衡能力有所下降。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老年男性的力量素质和柔韧性有所提高,但平衡能力和反应能力有所下降,老年女性力量素质有所提高,但反应能力、平衡能力和柔韧性有所下降。

(四)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下降

与2010年相比,2014年福建省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即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有所下降。其中2014年幼儿的体质总体合格率虽有所提高,但增长幅度主要体现在城镇幼儿,乡村幼儿变化不大;相比其它年龄段20-39岁年龄段的体质总体合格率下降幅度最大、女性下降幅度大于男性、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下降幅度大于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农民。老年人中体质总体合格率下降主要体现在城镇老年人。

备注:

[1]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以及急、慢性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等),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能完成简单的身体活动。

[2]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于2003年颁布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适用于3~6岁,20~69岁国民个体的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的测试与评定;综合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是反映人口体质总体综合水平的无量纲动态的相对数。以2000年为基期,数值为100,数值越大表明体质水平越高。指标体系由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三大类共计20项指标组成,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体质特点,各选用6~9个指标。基础数据采集的是总体或局部总体人口各单项指标的平均数。计算时,根据各指标在人体体质评价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对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同时对局部人口在总体中所占比例不同进行加权处理。

[4]计算公式为体重/身高2(千克/米2),评价标准:BMI<18.5为“体重过轻”,18.5≤BMI<24.0为“体重正常”,24.0≤BMI<28.0为“超重”,BMI≥28.0为“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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