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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教育局计算机、多媒体电教设备采购(三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省邵武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12 13:34:19 浏览: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邵武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计算机、多媒体电教设备采购(三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计算机、多媒体电教设备采购(三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瑞晟南招【2015】203-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9-88139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武市教育局

地址:南平市邵武市新建路1号

联系方式:0599-63233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9-8813977

代理机构地址: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资格标准: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00至2015年12月03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售标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办处(联系人:黄小姐,15280766259)或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联系人:刘小姐,18965490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9-881397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3.1768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售标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办处(联系人:黄小姐,15280766259)或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联系人:刘小姐,18965490000)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00至2015年12月03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0日08:1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08:1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楼三楼(大地保险楼梯上)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12月10日08:1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楼三楼(大地保险楼梯上)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同时提供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合同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产品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10的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根据榕财采[2010]29号文件要求,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请各潜在投标人特别注意。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范本),若无提供,则不予认定。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函”、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以上(1)至(2)点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仅局限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它外部证据。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最高限价单价(元)

最高限价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交付使用期

1

多媒体电教设备

140套

详见招标文件

15626

2187640

46000

中标30日内货物按委托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2

商用一体机

360台

3139

1130040

20000

中标30日内货物按委托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该批设备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付清。

注: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用户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投产品的品牌、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和合价等。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一切税金、设备的制造、技术资料费、包装、从卖方到买方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及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所需零配件、安装材料的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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