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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6/24 0:53:16 浏览:

s;50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五、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内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省外高校上报教育部查处。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艺术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省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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