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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

发布日期:2018/12/29 17:17:3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11-21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听取关于《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该法规的初审报告。按照修订草案规定,租房提供不实信息可能被罚。

“服务好流动人口,是否能够积极回应他们的新期待,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这项立法体现了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并对“流动人口”概念进行了界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是法规所指的“流动人口”,但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

现实中,流动人口主要落脚在出租房屋,因此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力抓手。修订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向房屋出租人提供共同居住人的信息、转租房屋时应当及时报送转租承租人的信息等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审时也提出,要设置法律责任条款,对房屋承租人拒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惩处。

修订草案还对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时报送或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

记者了解到,该法规通过后,我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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