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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32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8/9/3 18:19:5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09-03

)8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此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等28大类食品,共抽检1561批次,其中合格1529批次,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为2.05。

11批次水产品不合格:福州市晋安区南湖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彩云鲷、福州金榕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瓜,均是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计)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永辉超市鼓山店销售的泥鳅、永辉超市滨江金榕店销售的白鲫鱼,均是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福州鲜煮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蚌和青斑鱼、福建三迪华美达广场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大文蛤,均是氯霉素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使用;仓山区小王水产品店销售的明虾、仓山区龙华海产品店销售的小河虾和明虾,均是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使用;仓山区余雪琴水产品店销售的红鲟,镉项目不合格。

8批次蔬菜不合格:晋安区原汁原味南武夷食府、仓山区小许蔬菜店、仓山区仰坚食杂店销售的生姜(姜),均是铅项目不合格;仓山区奇异蔬果店销售的姜,铅、镉项目不合格;仓山区鼎惠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和黄豆芽,仓山区丽枝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仓山区小欧果蔬店销售的绿豆芽,均是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使用。

5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闽侯县竹岐中学食堂自制的炸鸡柳餐饮食品,亚硝酸盐(以NaNO计)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使用;福建技师学院第二食堂提供的豆腐和豆干,汇诚小金星幼儿园食堂提供的豆腐,均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使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提供的大理石(面包),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4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不合格:晋安区枝宝牛肉摊销售的牛肝和牛肾,均是克仑特罗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蜀风王餐饮泰禾店、台江区私属煮艺餐饮店销售的鲜鸡蛋,均是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4批次预包装食品不合格:福建江夏学院1号食堂销售的虎皮蛋糕酸价(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不合格;该食堂销售的葡萄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仓山区彤道忠饮品店销售的粉圆琥珀珍珠(粉圆(淀粉制品)),胭脂红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使用。福州谷井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谷井山泉,三氯甲烷,铜绿假单胞菌等两个项目不合格。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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