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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8/1/8 8:58:0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01-0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函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110号)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函报如下:

一、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进展成效

(一)稳步推进教育立法

1.2017年制定颁布实施《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拟列入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2.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我厅即组织人员到泉州市开展制定《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初次调研,并着手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措施。

(二)认真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组织清理工作。

1.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已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由我厅负责清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9件、省政府规章3件。经研究,9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均不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国家政策、法律或法规相冲突问题,建议不作调整;3件省政府规章,不涉及“放管服”改革,不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国家政策、法律或法规相冲突问题,建议继续有效。我厅无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无需修改和废止现行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已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由我厅负责清理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50件。经清理,拟继续有效的43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6件。

3.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于2017年11月初完成。经清理,我厅涉及“放管服”改革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不涉及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国家政策、法律或法规相冲突问题。

(三)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进教育行政审批改革。一是完善清单管理,牵头编制《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福建省教育厅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福建省教育厅“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项目清单》,明确各处室监管责任,进一步优化服务。二是继续简政放权,取消1项行政审批、3项行政许可和3项公共服务事项。将“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给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和漳州市。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编制新的服务指南手册,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四是举办全省教育行政审批工作培训班。

2.开展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做好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教育放管服改革的督查工作。准备我厅汇报材料,组织高校教师专场座谈会,报送我省高校典型经验材料,向督查组反馈整改措施等。二是组织在榕高校领导参加教育部“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三是牵头制定《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3.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办理。行政许可(4项)和公共服务事项(32项)全部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通过网上提交的申办件,窗口及时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补正的材料。目前5项审批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其余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和流转办理功能。同时,所有进驻事项实行标准化流程再造,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情况,促进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公开公正。

4.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整合我厅的行政认可审批职能,成立审批办,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审批办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责,并统一到法规处,同时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模式。目前2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许可事项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11项)和32项公共服务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5.推进权责清单工作。2017年我厅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融合工作,化繁为简,以一张清单形式列明我厅的权责事项。目前,已梳理权责事项9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27项、其他权责事项12项,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改革,制定《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确定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作随机抽查软件。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近年我厅公布取消和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落实了监管职责和措施。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1.加强教育厅政务网站建设。推行网上办公、政务公开、网上查询等,将厅制发的教育工作文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公开文件都于当天上网,努力做到不遗漏,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公开;不延时,切实依法依规、及时按时公开;不回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众质疑,正确引导舆情。加大人、财、物等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当年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做好科研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资金下达、国家助学政策和专项资金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指标考核,实行“统一收件分派—业务处室受理回复—效能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工作流程。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专栏,加强厅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网上评议、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监督投诉受理平台等建设,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2017年公布福建省教育厅第二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共4项、“最多跑一趟”的事项共6项,并登记在省级网上办事大厅。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归集目录、归集内容、归集方法和加强评估督导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深入推进我厅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通过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学校联合惩戒;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运行工作。

(五)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2号)要求,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漏洞”的要求,制定清理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由厅法规处对厅机关各处室、教育考试院中持有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经摸底,厅机关及教育考试院共有执法证148件。同时,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厅机关和考试院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20位同志参加了考试。

(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意见》,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并不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建设。厅法规处具体承担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现有专职政府法律顾问7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人。政府法律顾问在我厅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对我厅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论证和审核评估;三是参与我厅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草拟和审查;四是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参与我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五是负责指导我厅信访工作。

在全省开展教育系统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调查,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我厅已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指导各地学校以多种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全省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七)开展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通报2016年底高等学校章程执行检查情况,推动高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同时,通过开展中小学章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查、举办培训班、召开推进会以及把学校章程建设作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重要指标等措施,推动各地加快中小学章程建设,目前,全省现有公办中小学6381所,共有5098所中小学校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备案工作,覆盖率达79.8。

(八)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法规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策,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厅领导轮流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厅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督办、协调解决跨区跨部门疑难案件,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信访工作汇报。二是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厅信访室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接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做好网上受理信访平台建设,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四是对群众来访的接待、登记、审查、告知、办理、答复、录入等7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的矛盾排查工作。六是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七是加强对基层、高校信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6月召开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暨培训会议,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邀请省信访局、公安部门专家对105名来自各设区市、县教育局和部分高校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对我厅的起诉。办理某考生对招生考试违规处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等2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推诿、拖延、敷衍等现象,无发生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现象。

(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我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集体学法、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法规处购买了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学习读本,分发给厅机关干部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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